周涵赌博案(江公(城中)行罚决字[2021]0089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江公(城中)行罚决字[2021]00895号 
处罚日期】2021.06.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浙江省江山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衢州市 
【处罚对象】周涵  假宋仲基遭围堵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3:01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11月14日2时许,周涵等人至酒店房间内用宾馆房间内的扑克牌为赌具以的方式进行赌博。赌博至当日5时30分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从周涵处查获赌资人民币300元及赌具两副扑克牌。周涵的行为已构成赌博,且属情节严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涵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周涵持有的赌资人民币三百元、赌具扑克牌二副予以收缴。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江山市公安局送江山市拘留所执行,期限自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7月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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