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恭健殴打他人案(余公(乔)行罚决字[2021]0510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乔)行罚决字[2021]05102号 
处罚日期】2021.07.15 
假宋仲基遭围堵【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乔司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李恭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7:4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15日中午,李恭健携带管制器具折叠刀一把,在余杭区乔司街道汽修店门口与他人贷款还款问题发生纠纷,期间李龚健用辣椒水喷面部、用击打肩部和手部的方式对他人进行殴打,造成他人一定程度受伤,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同时查获管制器具折叠刀一把。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恭健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并收缴辣椒喷雾一个、管制器具折叠刀一把、一把。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余杭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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