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乃亮自曝打李小璐
李旭殴打他人案(杭上公(紫)行罚决字[2021]0064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上公(紫)行罚决字[2021]00647号 
处罚日期】2021.05.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城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紫阳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上城区 
【处罚对象】李旭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3:4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6日21时36分许,李旭在杭州市上城区某土菜馆与毛某某发生口角,后李旭在江城路*号以击打毛某某面部、手部,用脚踢毛某某腹部的方式对毛某某进行殴打,造成毛某某左眉弓、左眼、左前臂处受伤,经鉴定,毛某某的伤势已达轻微伤标准。李旭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旭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罚没款账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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