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孙锋寻衅滋事案(嘉经开公(嘉北)行罚决字[2021]0074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经开公(嘉北)行罚决字[2021]0074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3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920000 
【处罚日期】2021.10.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嘉北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贾孙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4:2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上旬期间,贾孙锋在嘉兴市嘉北街道嘉州美小区多次以胶水堵门锁芯、使用剪刀伤人的方式对王某某进行寻衅滋事。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属情节较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贾孙锋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被处罚人处罚前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三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不再对其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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