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芳殴打他人案(沪公轨交(火)行罚决字〔2021〕35649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沪公轨交(火)行罚决字〔2021〕35649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0.0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上海火车站站治安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省级
【执法地域】上海市
【处罚对象】李芳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3.09 10:01:38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公轨交(火)行罚决字〔2021〕356498号 | 案件名称 | 李芳殴打他人案 | |
被处罚人姓名 | 李芳 | |||
处罚事由 | 殴打他人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
处罚结果 | 二百元 | |||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分局上海火车站站治安派出所 | 处罚日期 | 贾乃亮自曝打李小璐 2021-10-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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