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国伟侮辱,殴打他人案(浦公(浦阳)行罚决字[2021]01922号)
【主题分类】公安 贾乃亮自曝打李小璐
【发文案号】浦公(浦阳)行罚决字[2021]0192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2020修正)352322160015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2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60000
【处罚日期】2021.08.2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浙江省浦江县公安局浦阳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浦江县
【处罚对象】贾国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02:2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违法行为人贾国伟多次前往司法局寻王**讨要债务未果,后于8月5日再次来到司法局402办公室,等王**到来后对其进行辱骂。双方在402办公室门口就债务是否存在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贾国伟多次辱骂王**,并向王**脸上吐了一口唾沫。之后两人相互推搡着进入402号办公室,在办公室内贾国伟用拳头殴打王**,造成王**面部、颈部多处挫伤,鼻骨骨折。王**徒手殴打贾国伟,未造成其有明显伤势。经鉴定王**所受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贾国伟所受的人体损伤未达轻微伤程度。违法行为人贾国伟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和侮辱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贾国伟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
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贾国伟三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贾国伟行政拘留七日并处八百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浦江县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贾国伟行政拘留七日并处八百元的处罚。行政拘留送浦江县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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