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荣如殴打他人案(嘉南公(大)行罚决字[2022]0146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南公(大)行罚决字[2022]0146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6.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大桥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贾乃亮自曝打李小璐区/县级
【执法地域】南湖区
【处罚对象】黄荣如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0:01
处罚名称 | 黄荣如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南公(大)行罚决字[2022]01460号 |
被处罚对象 | 黄荣如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6月16日上午,黄荣如在嘉兴市南湖区***政府劳动局二楼的走廊上,以“用手推”的方式殴打被侵害人邹某某,后被公安机关查获。另查明,黄荣如本次违法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荣如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凭《(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直接到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禾城农商银行任何一家网点进行银行柜面缴款,或者使用支付宝扫一扫《(南湖区)政府非税收入缴款单》上面的二维码缴款缴纳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南湖区分局大桥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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