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强谎报案情案(绍越公(灵)行罚决字[2021]04893号)
【主题分类】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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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案号】绍越公(灵)行罚决字[2021]0489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0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50000 
【处罚日期】2021.11.3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灵芝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越城区 
【处罚对象】李小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7:16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30日2时40分许,李小强因与其老婆谢**存在感情纠纷,酒后拨打110报警,明知其老婆在家情况下,慌称其老婆在外被多人,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李小强报警情况不属实。李小强谎报案情严重扰乱公安机关依法办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第十五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小强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绍兴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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