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宁殴打他人案(余公(南)行罚决字[2021]05543号)
【主题分类】贾乃亮自曝打李小璐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南)行罚决字[2021]05543号 
处罚日期】2021.08.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南苑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王宁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8:55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07月19日下午,王宁在临平区南苑街道某社区服饰4号楼附近,以表妹与他人有感情纠纷问题为由赶其离开,用脚踢了其手部,他人手部无明显伤势,后王宁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王宁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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