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2、货车超载标准: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发生汽车或客车超载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
2、客车超载标准: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超载,分为客车超载和货车超载两种情况。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一次扣3分。
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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