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限运输(杭路政罚〔2022〕6091)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杭路政罚〔2022〕6091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50554440000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505544436000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50554443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超载1人扣多少分和多少【处罚日期】2022.03.29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临安区(原临安市) 
【处罚对象】方旭东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4:46 
处罚名称
违法超限运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杭路政罚〔2022〕6091
被处罚对象
方旭东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3月29日8时45分,浙A51A28重型自卸货车(2轴)行经G330国道K532+700(杭州方向)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34.4吨。2022年3月2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3月29日对方旭东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人民币伍仟叁佰贰拾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旭东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29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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