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超限运输(杭路政罚〔2022〕6091)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发文案号】杭路政罚〔2022〕6091
【处罚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50554440000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5055444360000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2021修正)50554443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351831720110
超载1人扣多少分和多少【处罚日期】2022.03.29
【处罚机关类型】交通运输部/委/厅/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临安区(原临安市)
【处罚对象】方旭东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4:46
处罚名称 | 违法超限运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路政罚〔2022〕6091 |
被处罚对象 | 方旭东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3月29日8时45分,浙A51A28重型自卸货车(2轴)行经G330国道K532+700(杭州方向)时,经本机关行政执法人员引导至实施现场检测:车货总质量34.4吨。2022年3月29日,本机关予以立案。2022年3月29日对方旭东进行了询问,并收集了其他证据。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人民币伍仟叁佰贰拾元整。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方旭东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缴至中国建设银行临安支行。逾期不缴纳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得超出的数额。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9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杭州市临安区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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