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14年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
 
   
 
 
 
 
 
 
世界十大文化遗产
 
     
 
 
 
 
 
一 近十年来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情况汇述
2001年,伴随着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首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消息传来,一个崭新的概念进入国人的视野,那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十几年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政府、媒体、民间组织的关注,这个词被越来越多的民众所熟知,但被问及“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什么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问题时,大家却依然语塞和模糊不清。
简明地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民族文脉的精华。学术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将其定义为:“指被各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2003年,中国启动实施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此工程是全面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系统工程,旨在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机制,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这项工程的启动,标志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迈入整体性、系统性的轨道。
(一)开展普查工作
普查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首要工作。通过普查,可以全面了解并掌握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环境状况、分布情况、保护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只有做好普查,摸清底数,才谈得上保护,才能更有针对性地进行保护。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在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分地区、分类别制订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调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要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
2005年6月9日,文化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文办社图
发〔2005〕21号),正式开展全国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同时,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编辑出版了《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对普查范围、普查原则和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指导。
随着各地普查工作的陆续展开,2007年1月,中国艺术研究院出版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手册》。该手册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普查工作手册》的修订版,新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书参考范本》和传统医药类的调查提纲,以供各地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时借鉴。补充修订后的普查手册,对正在全国普遍开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普查工作起到了更加有效的指导作用。
2009年11月26~27日,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督查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上宣布中国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已经基本结束。据不完全统计,参与此次全国普查的有76万人次,走访民间艺人86万人次,投入经费3.7亿元,记录文字8.9亿字,录音7.2万小时,录像13万小时,照片408万张,汇编资料8万册,收集实物26万多件,统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总量近56万项。[1]
其中,浙江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从2003年8月至2008年8月,浙
江省在5年时间内,坚持做到普查工作“不漏村镇、不漏线索、不漏种类、不漏艺人”,开展“拦网式”普查,全省村级线索普查覆盖面达到行政村的100%,乡镇项目调查覆盖面达到乡镇的100%,涉及32859个行政村和1518个乡镇(街道)。共上报普查线索271.9万条,实地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5.63万项,其中新发现项目5.3万余项,召开各类座谈会18894次,走访民间艺人13.37万人次,收集相关实物资料2.3万余件,调查文字记录1032.1万字,录音记录4525.7小时。为做好此次普查工作,全省共举办普查培训班2387期,参加培训人数79786人,全省共投入普查骨干3.97万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查19.36万人,共计参加普查人员达到23.33万人。2007年以来,政府为普查工作下发了“普查表式参考文本”“普查线索提示说明”“普查工作规范”等35个指导性文件。在资金投入方面,浙江省政府划拨600万元普查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全省各县添置录音笔、相机等数码普查设备。各市、县级政府再追加、划拨专项经费。据统计,全省公共财政投入普查经费达到6451.2万元,为普查工作加强保障。通过全面大普查,浙江基本摸清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家底。全省市、县、乡三级共汇编普查资料3249册,做到了乡、镇有全面性的普查成果汇编,市、县有重点调查项目的成果汇编。同时,大量影像资料、正式出版物等,都体现了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丰硕成果。[2]
此外,北京市普查的项目达7000项,并完成了18个区(县)普查资料汇编;重庆市梳理出410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涉及17个大类;四川省对收集的历史文献等资料进行分类管理和建档保存,形成50余万字的《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汇编》;河北省历时4年,摸底排查非物质文化遗产线索2万余条,挖掘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10010项,共投入经费848.95万元,记录文字资料3349.64万字,拍摄112564张照片,录音4276.9小时,视频4523.77小时,收集实物资料6537件,登记实物9798件,整理出版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第一辑)、《河北民间古乐工尺谱集成》及CD光盘、《中国唐山传统皮影戏百部精品剧目》等百余套著作以及多种音像资料。
近年来,部分省、市已开展第二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侧重点在于查漏补缺和填补第一次普查缺漏的类别。
(二)建立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和保护制度
普查之后,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分类、整理、建档,将普查结果系统化、规范化、档案化,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遗产设定不同的保护级别。2006年,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录的申报极大地调动了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
关注,各省、市、县的名录申报工作相继启动,加之媒体的频繁报道,各地掀起了前所未有的“申遗”热潮。
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是在普查的基础上,通过制定评定标准并经过科学认定建立起来的,同时形成相应的四级保护制度,共同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与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国务院批准公布;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由同级政府批准公布。国家级名录公布后,我国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项目,也将从中产生。截至2013年底,中国共有3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入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见表1)。此外,中国还有7个项目列入《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1项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实践名册》。
表1 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中国项目
续表
2005年底,文化部等国家九部委组织专家评审,提出了一个“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共计501项),并向社会公示。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批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8项),并予以正式公布。同时,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划分为十大类: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
2008年6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10项)和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同时,修正了分类名称,将“民间音乐”改为“传统音乐”;“民间舞蹈”改为“传统舞蹈”;“杂技与竞技”改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民间美术”改为“传统美术”;“传统手工技艺”改为“传统技艺”。
2010年5月17日,文化部公示了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共计190项),但直至2011年5月23日,国务院才正式公布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191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64项)。
2014年12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153项)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53项)。此次通知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名称调整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严格按照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的表述。同前两批相比,第三批和第四批的数量大大减少,这表明,国家开始更加严格地控制名录项目数量,要为“申遗热”降温,使名录建设工作逐渐进入理性化、科学化的轨道。
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无形的特质,传承只有通过人们的口传心授,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因此,“人”是传承的核心因素,传承体或个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的承载者和传递者,保护传承人于是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方式之一。2007年初,文化部印发了《关于推荐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并于6月5日公布了《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226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名单包括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五大类共226名国家级传承人。2008年1月26日,文化部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551名代表性传承人名单》,涵盖了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俗五大类共551名国家级传承人。根据规定,传承人可获得政府下发的财政补贴,于是,传承人的申报又为“非遗热”添了一把火,产生了广泛的
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