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 一九八八年康怡花园烹夫案
案情:
1988年2月23日下午3时,28岁姓傅少女正準备离开康怡花园D座单位,当时见其母正在抹地,鼻孔之间有血渍,同时更发现其父不知所踪。经她询问之下,其母透露:「妳爸爸想用毛毡焗死我,所以我已经用铁鎚杀死佢!」
少女第一个反应是推开父母房门,寻父亲踪影;但其母即时阻止。自此少女再无见过父亲一面。初时她以為母亲只是胡言乱语;到真的相信时,又不忍报警揭发母亲的罪行。不过,其母最后亦难逃法网。一个月之后,少女的叔父向警方报案,令全港第一宗寻不到尸体的肢解案正式曝光,而当中骇人听闻的杀夫情节亦為此案增添传奇性!
杀死傅棠原因:丈夫有外遇,要求对方离开新欢不遂,威胁钱亦不果;丈夫嫌她只生女,於是另结新欢
过程:联同弟弟马坤,另外两人协助;地盘工人石志明(后转為特赦证人)及马坤友人梁杰忠索取万多元酬金协助綑绑死者
方法:放入锅蒸,直至血乾,斩尸,分件,在西湾河垃圾站弃置,弃掉傢具及傅棠物件,只剩下傅棠的身份证影印本。手法纯熟,乾净。
死者女儿的矛盾心情。数周后被告谓丈夫及情敌欲杀她,与女儿搬到湾仔汕头街。
2. 警方现场只到血渍
三名港府鑑证科化验师曾经到过兇案单位搜集证供。当时见到屋内连一件傢俬都没有,亦无任何尸首,只发现其中一间睡房的柜、窗帘、墙壁、墙脚及天花,以及厨房门上均染上血渍。由於当时香港未有DNA鑑证技术,化验师只能够化验到血型。但血点实在太细,化验师根本无法证实血渍是否属於死者傅棠。不过,由於马洁芝在供词中亲自承认杀死丈夫,所以最后都被判处有罪。
3. 案件的判决
判决之前,主审法官贝利曾经引导陪审团,指案件极不寻常,因為被告在案发时心智不正常,不能够完全控制自己的行為,所以陪审团应作裁决并非被告谋杀罪名成立,而是较轻微的误杀罪是否成立。同时,由於无法寻回傅棠尸体,所以陪审团亦要考虑一个重要问题:究竟傅棠是被马洁芝杀死,或只是失踪?
最后,陪审团以五比二大多数裁定被告误杀罪名成立,被告被判入精神病院接受无限期。闻判后马洁芝保持一贯冷漠,相反其女儿在旁听席上传来一阵阵饮泣。
控方结案陈词:被告杀死丈夫,但接纳心理医生证供:被告患有精神分裂,可减轻其刑事
责任 ── 应判误杀。
辩方:被告精神分裂,產生幻觉,把错误记忆信以為真,在供词中承认杀夫亦不可靠,描述杀人过程亦只是荒谬胡言,应判无罪。被告最初说她自己用铁鎚敲打丈夫至死,后来又否认杀死其夫,改口说他离开了家 ── 证明是受精神病影响。
主控官:这案仅依靠被告一人证供,而且她在书面上及录影带中的供词,基本上一致。
疑点:
- 被告到现场时,表现冷静,忆述过程时很详细,不像胡乱捏造
- 如果傅棠没有死,案件揭发后他理应向警方报告
- 傅棠没有理由丢下生意不理
- 兇案现场的血渍
- 春节期间為何付出900元买一把电锯
- 為何突然僱用2名工人搬走家中完好的傢具及地毡
主控官:若要裁定被告罪名成立,需要一致通过或以6对1或5对2的大多数通过,但若要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便要一致通过。
《烹夫》
导演:林义雄
演員:
《胭脂扣》:葉仙兒、于芷蔚、陳子洪、李秋、何媚光
《應召女郎》:李月仙、黃允材、于芷蔚、陳健
《烹夫》:李唯君、李中寧、溫燕虹
电影由30年代的《胭脂扣》50年代的《应召女郎》90年代的《烹夫》三个故事组成。我看的时候应该是读初一。那个《应召女郎》故事很是深刻,是丈夫身染重病在家,无奈家中没钱,妻子只好卖身凑医药费,结果被丈夫知道后大发雷霆,争执发生了惨剧……
十几年后看电影图片才知道自己当年半途入场看的故事片名。
《烹夫》恶心重点在于肢解和拿丈夫煮汤,观众另外一个关心恐怕是精神失常的女人到底有没有做过此案。
电影拍得很有质感,气氛对头,故事娓娓道来。不像一些香港三级片女人一出场就洗澡。是值得一看的电影。
此主题相关图片如下:
《香港奇案之烹夫》
导演:冯淬帆
主演:林立三 戴梦梦 翁虹 邱月清
同样是稍微修改原案几位主人公的大名,按案情编排的一个故事,同样是没肯定凶手。
说老实,我对“烹夫”一案挺发麻的,不是因为“烹”,而是那个“夫”字。我一介男生,成家是迟早的事,万一结婚遇到个心狠手辣的,我只不过路上和个女的打个招呼,晚上她趁我睡着就把我宰了,那可是防不胜防啊!
以前看新闻更是有丈夫外遇晚上妻子趁丈夫熟睡剪了他鸡鸡的报道,对于我们男人而言,惩罚实在太过残忍了,你剪什么不好偏偏要剪那玩意,想着都心凉……不过新闻请来的医学专家说了:只要及时,还能驳回。因此,我劝众位男人几句:那天你有此遭遇,千万千万不
能晕死过去,也不要死去活来去捂你的伤口,你正确的第一反应是立即跃起把半截鸡鸡给抢回来,然后马上打的①去医院……
夫妻纠纷大多是是不忠惹的祸。所以说,对老婆关心又不外遇的男人就算不伟大也都是不错的男人。
①就算自己有法拉利,也尽量不要自己开车。根据案例,被剪之后连带影响了脚神经,开车会出现刹车不灵或者加油没力情况。
九, 一九九七年秀茂坪童党烧尸案
案情:
1997年5月14日晚上,年仅16岁、花名阿鸡的陆志伟成為一班冷血童党虐打的对象;势孤力弱的他,於肉随砧板上的情况下任由宰割,求助无援。经过三小时惨无人道的对待之后,於翌日黎明前结束他短暂的生命。涉案的兇徒一共十四人,但令人齿冷的是他们犯案时都不足十八岁!事发前,住在秀茂坪的轻度男子三叔被这班童党欺负,事后他们思疑阿鸡怂恿三叔报警,因而转移视线,向阿鸡下毒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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