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主经纪商交易系统(以下简称PB交易系统)客户准入审核业务,根据《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经纪商交易系统管理办法》,《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规范。公司各部门客户申请使用PB交易系统,需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完成准入申请。
第二章细则
第二条客户准入条件
(一)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PB交易系统服务对象限定为:
1、基金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2、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3、已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4、其他合法合规的高净值机构客户(专业投资者不包括自然人)。
第三条准入申请材料
(一)产品管理人和高净值机构客户准入申请材料:
1、附件一《准入调查报告(机构)》(尽调人员签字)
2、附件二《PB交易系统申请表(机构)》(管理人、机构用印)
3、附件三《推荐表》(推荐/尽调人员及负责人签字)
4、附件五《交易费用参数表》
5、附件六《xx证券PB交易系统使用承诺函》(管理人、机构用印)
6、客户准入调查材料(用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样卡、同意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的批复、验资报告(私募客户豁免)、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管理人团队主要成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7、《主经纪商交易系统客户适当性管理要素表》(尽调人员签字)
(二)产品客户准入申请材料:
1、附件一《准入调查报告(产品)》(尽调人员签字)
2、附件二《PB交易系统申请表(产品)》(管理人用印),包括所有使用PB交易系统的人员信息(身份证、证券或者基金从业编号)、终端信息(IP、MAC必须和使用人的身份证拍照留痕)、管理人信息、产品信息、交易账户信息
3、附件三《推荐表》(推荐/尽调人员及负责人签字)
4、附件五《交易费用参数表》
5、附件六《xx证券PB交易系统使用承诺函》(管理人用印)
6、客户准入调查材料(用印版):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样卡、产品备案登记证明、验资报告(私募客户豁免)、公司章程(或合伙人协议)、管理人团队主要成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文件、产品合同及备案证明(需提供包括产品合同、委托人明细等产品信息,委托人是产品的情况需提供产品合同和委托人明细,直至穿透到自然人或机构为止)、聘请投资顾问的
机构需提供相关投顾协议和投顾资质证明文件、投顾人员的证券或者基金从业证书、身份证明文件等
7、《主经纪商交易系统客户适当性管理要素表》(尽调人员签字)
第四条准入客户要求:
(一)基本原则:所有产品原则上按照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机构制度执行准入管理。对于非证监会体系并在所在监管机构备案成功的产品可以参照所在监管机构制度规定执行准入,其中产品结构等信息无所在监管机构具体规定的统一按照证监会的相关监管机构制度执行。特别说明:引入的客户严禁公开宣传配资业务,否则严禁引入(通过互联网查询方式和公司发布的配资公司名单进行确认)。
(二)产品审核:业务引入部门对于引入的相关产品,需对产品合同进行审核。①产品需在自己的监管机构备案成功并提供备案证明材料(备案截图);②了解客户的真实资金来源、产品运作模式、深入核查产品结构、产品合同嵌套、产品合同委托人等信息,要求实行穿透式核查到产品合同中的机构或者自然人(银行理财产品不用穿透),并将上述信息中的所有产品合同扫描件和委托人份额登记表作为申请材料上传OA;③将尽调延伸至产品投资顾问(包括但不限于投顾协议、投顾机构资质、投顾人员等内容)并将上述信息中的扫描件作为申请材料上传OA;④信托产品需进行实质性审核,不得仅凭客户自行承诺确认产品结构,结构化产品定义按照证监会的监管规定执行。
(三)申请PB交易系统使用用户规定:管理人必须报备所有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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