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凯与满雪莹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1.13 
【案件字号】(2021)京04民终761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张岩胡怀松王小虎 
【审理法官】张岩胡怀松王小虎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王俊凯;满雪莹 
【当事人】王俊凯满雪莹 
【当事人-个人】王俊凯满雪莹 
【代理律师/律所】孙国庆北京正律师事务所;孟陶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盛冲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吕晓芳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孙国庆北京正律师事务所孟陶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盛冲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吕晓芳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孙国庆孟陶盛冲吕晓芳 
【代理律所】北京正律师事务所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王俊凯 
【被告】满雪莹 
本院观点】王俊凯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权责关键词】侵权申请撤回上诉 
【指导案例标记】
【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俊凯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准许王俊凯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后收取250元,由上诉人王俊凯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9-25 17:10:48 
王俊凯与满雪莹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4民终761号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俊凯。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国庆,北京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孟陶,北京道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满雪莹。
     委托诉讼代理人:盛冲,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晓芳,北京盛冲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王俊凯因与被上诉人满雪莹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互联网法院(2019)京0491民初365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2022年1月11日,上诉人王俊凯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王俊凯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俊凯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后收取250元,由上诉人王俊凯负担(已交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
审 判 长 张 岩
审 判 员 胡怀松
审 判 员 王小虎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王 瑜
书 记 员 赵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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