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逐趣厦医饮食店、陈某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 人格权纠纷 人格权纠纷 名誉权纠纷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0.14
【案件字号】(2020)闽02民终3685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王小兰许向毅陈丽英
【审理法官】王小兰许向毅陈丽英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厦门市集美区逐趣厦医饮食店;陈紫玉;黄金德;成都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当事人】厦门市集美区逐趣厦医饮食店陈紫玉黄金德成都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当事人-个人】陈紫玉黄金德
【当事人-公司】厦门市集美区逐趣厦医饮食店成都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厦门市集美区逐趣厦医饮食店
【被告】陈紫玉;黄金德;成都零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权责关键词】社会公共利益撤销代理侵权第三人新证据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经查,一审查明的事实,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二审没有提交新证据。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的名誉权纠纷系因张波君发布在“零点校园生活圈”的任务引起。张波君称系因得知有人利用“零点校园生活圈”网络平台涉嫌不正当交易,出于提醒进行“测试”,但本案迄今并无确切依据表明不正当交易现象存在。况且,张波君的餐饮店外卖业务投放在“逐趣厦医”网络平台,该平台与陈紫玉、黄金德等人运营管理其学校区域的“零点校园生活圈”网络平台存在竞争,张波君提交的“陪睡”任务明显有伤风化并贬低对方,其所谓的“测试”难以认为系善意。“零点校园生活圈”一方认为对方意图招嫖,在QQ空间等自媒体曝光此事无可厚非。从发布的文字内容看,仅表明平台收到来自网名“鱼王部落”的非法任务并予以谴责,没有捏造、歪曲事实。综上,一审法院认定“厦医零点生活圈”发布的涉讼信息不构成侵害逐趣饮食店名誉权,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逐趣饮食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50元,由厦门市集美区逐趣厦医饮食店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3 00:50:12
【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查明认定下列事实: 2017年3月14日,张波君注册成立厦门市集美区鱼王部落饮食店。2019年9月27日,张波君注册成立厦门市集美区逐趣厦医饮食店。张波君所经营店面招牌现名为“集味鲜”。 2019年8月8日,以厦门市集美区鱼王部落饮食店为主体注册成立了“逐趣厦医”。张波君自述该系案外人江宸恺借用其个体工商户注册。2019年11月8日,案外人深圳市讯享生活科技有限公司向案外人江宸恺出具《授权书》,授权江宸恺为逐趣校园加盟代理商,负责厦门医学院的推广服务工作。 2020年1月17日,成都零点公司与案外人张冬皓签订《<零点校园>技术服务协议》,约定张冬皓为厦门医学院的零点校园站长,成都零点公司为其提供相应软、硬件系统的技术服务,张冬皓对站点的商务运营事项全权负责且自负盈亏。 陈紫玉和黄金德自述系“零点校园生活圈”的所在厦门医学院的运营管理人员,“零点校园生活圈”的“厦门医学院众包任务平台”下曾有“陪伴/开导/谈心”栏目。“零点校园生活圈”平台与“逐趣厦医”平台之间具有业务上的竞争关系。张波君之前曾主动陈紫玉、黄金德谈合并事宜。 张波君在“零点校园生活圈”中注册昵称为:鱼王部落,电话188……18,任务ID:40797。2019年11月27日凌晨5点多,张波君在“零点校园生活圈”平台“陪伴/开导/谈心”栏目中提交“陪睡”、“2小时”“限女性”“20
0元”的要求,但未支付费用。同时,张波君就其提交信息整个过程进行了视频录制,以证明其是为测试才提交该信息。 “厦医零点生活圈”系由陈紫玉注册的QQ空间,该空间系为服务“零点校园生活圈”在厦门医学院的运营。2019年11月27日13点35分,“厦医零点生活圈”在QQ空间中发布:零点校园平台于11月27日05:39拦截一条非法众包任务,该任务极其恶劣,零点校园平台决定曝光此人。发布者零点ID为1517811,零点昵称为鱼王部落,任务ID为40797,手机号为18……18。此人意图发布招嫖信息,零点校园平台封禁该用户,并在此提醒各位同学务必要遵法守法,保护好自身安全!零点校园会加强平台内容监督,为同学们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该“厦医零点生活圈”显示访客为2968人。陈紫玉和黄金德均确认该信息系通过其两人等管理人员同意并由兼职同学发布。 张波君于2019年11月27日早上6点17分向张冬皓发信息:“兄弟啊,我有点事情请你帮忙,不难。我在中医院,希望兄弟可以提前来一下。”张波君还于2019年11月27日下午15点01分,给通话记录显示为“零点杨林生”的人电话,通话时长为10分17秒。
【一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为,成都零点公司系“零点校园生活圈”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而陈紫玉和黄金德系“零点校园生活圈”位于厦门医学院的管理人员,陈紫玉系“厦医零点生活圈”QQ空间的注册登记者。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厦医零点生活圈”在QQ空间所发布的信息是否
给逐趣饮食店造成名誉侵权。1.逐趣饮食店登记经营者张波君于2019年11月27日凌晨在“零点校园生活圈”所提申请带有“陪睡”信息的内容(张波君自己将申请过程进行了视频录制,其在视频录制过程中陈述自己是要测试该“零点校园生活圈”所存在的问题)在未知情者看来形式上属于非法行为;2.“零点校园生活圈”平台管理员在获知该申请后,因该内容形式上非法性而公布该发布者的昵称、ID以及隐藏内容部分号码的电话号码,而未具体公布个人真实姓名,并将此定性为招嫖信息以警示和教育圈内同学,在所在大学校园环境之下,该公布行为本身属履行管理义务之一,该公布行为并未借此进行侮辱、诽谤,不应将此认定为名誉侵权。3.此外,“零点校园生活圈”平台管理员以“厦医零点生活圈”名义所公布信息为逐趣饮食店登记经营者张波君的网络注册信息,而不是逐趣饮食店的信息。即使所谓公布昵称“鱼王部落”所相似性个体工商户也是张波君另注册的厦门市集美区鱼王部落饮食店而不是逐趣饮食店。综合以上分析,逐趣饮食店主张其名誉受损并要求三被告承担侵权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依法不予采纳。张波君如果认为“零点校园生活圈”平台存在违法行为可以另行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判决:驳回厦门市集美区逐趣厦医饮食店的诉讼请求。
【二审上诉人诉称】逐趣饮食店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为张波君在“零点校园生活圈”所提交“陪睡”信息,在不知情者看来形式上属于非法行为是错误的。张波君在“零点校园生活圈”所发布的测试信息并未付款,不可能被除平台管理员和张波君以外的第三方获取,且张波君在发布测试信息后及时联系原平台联系人反映问题,故该信息的知情人范围扩大是陈紫玉、黄金德及成都零点公司导致的。且陈紫玉、黄金德作为平台管理人,深知平台的程序流程,本有义务和能力联系张波君了解情况,但却单方面对事件作出定性,一审法院认为陈紫玉、黄金德是不知情者不当。二、一审法院认定“在所在大学校园环境之下,该公布行为本身属履行管理义务之一,该公布行为并未借此进行侮辱、诽谤,不应将此认定为名誉侵权”的认定是片面的。第一,系统管理员履行管理义务的前提是合法合理,而非滥用权力、捕风捉影。陈紫玉、黄金德在阅览到涉案信息后并未联系张波君了解事情经过,在没有任何调查取证的前提下对张波君的行为进行描述并公布在“厦医零点生活圈”,系滥用管理权力对张波君进行侮辱、诽谤;第二,陈紫玉、黄金德在“厦医零点生活圈”描述张波君的用字是“拦截、招嫖”,但张波君的申请并未付款,未对第三人发布,存在的仅仅是一条记录,不可能存在被平台拦截的情况。故陈紫玉、黄金德直接在平台上单方公布张波君发布的行为是招嫖,属于对张波君的侮辱、诽谤,应认定为名誉侵权。三、逐趣
饮食店是本案的适格原告。陈紫玉、黄金德指出账号为鱼王部落,但评论已经明确指明了张波君目前经营的集味鲜门店,对集味鲜门店的名誉和经营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而该门店的营业执照主体系逐趣饮食店,故逐趣饮食店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综上所述,逐趣饮食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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