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6.12
【文 号】文市函[2010]1195号
【施行日期】2010.06.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9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3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0年6月17日至22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