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0.06.12
∙【文 号】文市函[2010]1195号
∙【施行日期】2010.06.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1195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369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保利演出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0年6月17日至22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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