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凯寻衅滋事案(衢柯公(府)行罚决字[2022]00732号)
【主题分类】公安
蔡徐坤被前经纪公司起诉【发文案号】衢柯公(府)行罚决字[2022]00732号
【处罚日期】2022.06.2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府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柯城区
【处罚对象】郑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7:31
处罚名称 | 郑凯寻衅滋事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衢柯公(府)行罚决字[2022]00732号 |
被处罚对象 | 郑凯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23日21时许,郑凯在衢州市道前街与***路口见乘坐轿车的乘客邓某辉盯着他看,认为对方在挑衅,便心生不满,追上邓某辉乘坐的轿车,用手殴打邓某辉面部致其受伤,邓某辉自愿放弃伤势鉴定。郑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郑凯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衢州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2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浙江省衢州市公安局柯城分局府山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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