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彪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案(温公轨治(刑)行罚决字[2021]0001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公轨治(刑)行罚决字[2021]0001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4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 
【处罚日期】2021.09.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轨道和交通治安分局三大队 
吴秀波被曝出轨【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温州市 
【处罚对象】徐国彪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33:5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4日12时30分许,徐某某在一辆车牌为浙C06916F的行驶中的11路公交车上为满足自己的XX和刺激感,在有多名异性在场的情况下,站在该公交车下客门处故意裸露XX并XX约两分钟。经查证,徐某某属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对其从重处罚。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徐某某的陈述和申辩、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录像、辨认笔录、公交车车载及路面监控录像等证据证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徐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东阳市拘留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