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登记表
姓 名 | 现任职务 | |||||
家庭成员情况 | ||||||
关 系 | 姓 名 | 出生 日期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社会关系怎么填 | ||||||
关 系 | 姓 名 | 出生 日期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干部本 人签名 | 单位审 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单位:
《干部亲属关系登记表》的填写说明
2、“重要社会关系情况”,主要包括除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重点填写岳父、岳母、公公、婆婆,兄弟妹情况(必填),以及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关系。已去世的要填写生前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去世”。
3、“直系血亲关系”,一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二是指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4、“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是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妹、堂兄弟妹、表兄弟妹、侄子女、甥子女。
5、“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6、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国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
7、家庭成员和重要社会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8、“出生日期”,时间用阿拉伯数字按公历填写到月,样式为××××.××。
9、“政治面貌”,根据实际情况可分别填写中共党员、共青团员、众;子女为儿童的,此栏不用填写。
10、“工作单位及职务”,已退休的要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并注明“已退休”;务农的要填写“某市(县)某镇某村务农”;子女为在校学生的要写明学校名称。
11、“单位审核意见”,若审核无误,则填写“情况属实”,并加盖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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