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称谓
姓 名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工作单位及职务
备注
家庭成员情况
主要社会关系怎么填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情况
本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填  写  说  明
1、“家庭成员情况”,填写配偶、父母、子女情况。如本人有合法的养子女、被抚养人、赡养人、被赡养人,应在此栏填写;父母已去世的要在“备注”中注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兄弟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甥(甥女)。
3、“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本表要求填写配偶的父母、兄弟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
5、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6、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