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姓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称谓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政治 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备注 | |
家庭成员情况 | ||||||
主要社会关系怎么填 | ||||||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情况 | ||||||
本人签名: 填表时间:
《干部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表》
填 写 说 明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兄弟妹、叔、伯、姑、舅、姨、侄(侄女)、甥(甥女)。
3、“近姻亲关系”,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形成的亲属关系。本表要求填写配偶的父母、兄弟妹、子女的配偶以及子女配偶的父母。
4、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有在国(境)外学习、工作、经商、定居或与外国人结婚的,均应详细填写。如:在某国某地某学校学习或某公司做某种工作(或任何种职务)。
5、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中,被判刑和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也应具体写明。
6、配偶、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关系较多,表中填写不下的,可另续页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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