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云均殴打他人案(嘉公(乍)行罚决字[2021]0044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嘉公(乍)行罚决字[2021]0044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50100 
【处罚日期】2021.11.0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嘉兴港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浙江省嘉兴市公安局港区分局乍浦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天安社四哥被判几年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谢云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6:1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日晚上,谢云均在平湖市乍浦镇某某KTV六楼*号包厢外面过道上,酒后与被侵害人尤某坤发生言语冲突,遂采用打巴掌的方式对被侵害人尤某坤进行殴打,造成尤某坤面部和耳部受伤,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谢云均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平湖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1年11月4日至11月9日)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