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兴明赌博案(东公(白)行罚决字[2022]0146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东公(白)行罚决字[2022]0146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700000 
【处罚日期】2022.04.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赵兴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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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赵兴明赌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东公(白)行罚决字[2022]01469号
被处罚对象
赵兴明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3月初,赵兴明携带人民币500元前往东阳市***5号室内与李某婵等两名老乡(身份不详)以“贵州麻将”形式赌博,每片5元。当日赵兴明输1300元,李某婵赢800元(未结清),其中一名老乡赢500元(现金方式结清),另一人无输赢。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赵兴明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市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1
处罚机关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浙江省东阳市公安局白云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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