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秀鹏殴打他人案(杭上公(丁)行罚决字[2022]0148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上公(丁)行罚决字[2022]0148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5.0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上城区
【处罚对象】何秀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6:51
处罚名称 | 何秀鹏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杭上公(丁)行罚决字[2022]01483号 |
被处罚对象 | 何秀鹏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5月02日22时许,何秀鹏与杨某某在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沿山某号某土菜馆院子里发生纠纷,何秀鹏以用塑料凳挥舞的方式殴打杨某某,造成杨某某受伤。经查,伤害后果显著轻微,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何秀鹏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07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丁兰派出所天安社四哥被判几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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