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警查“车震” 错在哪
杨怡 车震作者:***
近日,一段山东枣庄多名“特警”对两名“车震”男女粗暴执法的视频热传。21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区分局纪委回应称,视频中的“特警”系特巡警大队的辅警,纪委已对涉事的4名辅警立案,正调查处理。22日,薛城公安又发布通报称,网传视频系特巡警大队辅警用手机私自拍摄并发布至,在网上扩散,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目前4名辅警已被依法拘留,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的特巡警大队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依规依纪给予了纪律处分,对特巡警大队予以通报批评。
在某些政府部门应对网络舆情危机时,“临时工”常常登台亮相。薛城警方的通报刚一上网,网上“又是临时工”的惊呼此起彼伏。有网友反讽称,“能不能有点创意?”更有网友调侃说:“临时工就是这样一人,他们拿着最低的工资,享受着最少的权利,承担着最重的责任,还最经常地被当作‘替罪羊’”。可以说,某些执法部门的“临时工”策略,已成了政府公信流失的加速器。
辅警是警方的“临时工”。可能对于警方纪检机构来说,区分涉案人是警察还是辅警很重要。但
对于民众来讲,不管是正式工还是临时工,警察与辅警都代表着警方的形象。辅警粗暴执法,同样是警方的污点。
在法律性质上,辅警是警察的辅助力量,通常属于防治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普通民众一样,辅警的身份也是“民”而不是“警”。因而辅警并非执法主体,也无执法权,只能在警察的带领下完成一些辅助性工作。根据警方的通报,涉事的4名辅警已被拘留。问题在于:这4名辅警当时是否正在单独执法?如是,则表明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区分局在辅警的使用上已然失控,这样的执法环境着实堪忧。如不是,这些辅警所“协助”的正式警察又是谁?面对辅警粗暴执法,当事警察有没有干预或是阻止?警方纪委的通报光说辅警已被调查,却没有对这些合理怀疑释疑,如何让围观网民相信这就是全部真相?
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值得追问,执法的对象同样值得讨论。有网友质疑:特警也分管“车震”了?我本以为,这不应成为一个问题。但在一些网友跟帖中,仍能发现力挺警方应对“车震”进行执法检查的声音。有人认为,“车震”伤风败俗,应依《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之。但正如我们所知,汽车是个相对密闭的空间。“车震”男女将车辆停在僻静处,正是为了避开公共场所。未涉公共利益的“车震”属于典型的隐私权,警方无权执法,更无权拍摄视频并传播。
涉案的4名辅警虽已被拘留,但拘留并不是全部法律责任之所在,究责才刚刚开始。让更多人透过此案知晓了围观他人隐私的法律后果,可能是这4名辅警的另类“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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