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5.11.21
【字 号】川交发[2005]101号
【施行日期】2005.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
(2005年11月21日 川交发[2005]101号)
各市(州)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川高公司、省交通厅公路局,各高速公路公司、成绵(乐)指挥部、大件公路管理处、九环公路管理处、二郎山、鹧鸪山隧道管理处: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有关事宜的请示》(川交[2005]77号)业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收文[B2005]第2269号阅办文件批示),现将《四川省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按照方案的具体要求,在严格执行新的车辆通行费分类的基础上,对所辖收费公路认真分析测算,统一调整车型分类并重新核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二、调整、核定后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分类和收费标准于2005年11月25日前报原审批机关审批。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收费管理人员和收费人员加强收费公路政策学习及业务培训,做好实施部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的宣传和解释,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 :
  1、交通部《关于发布交通行业标准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略)
  2、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略)
  3、国家发改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合理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略)
  4、四川省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实施方案
  附件4:
四川省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交公路发[2003]151号)和国家发改委《关于统一车型分类后调整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518号)精神,我省贯彻实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严格执行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规范和统一全省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调整通行费标准:兼顾各方利益,促进运输结构的优化、社会进步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一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和调整车辆通行费标准,促进运输车辆朝大型化、专业化发展;
  2、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符合公平、一致原则;
  3、保持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总量平衡;
  4、维护投资者的基本利益,促进我省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实施范围:全省高速公路,一级、二级收费公路,独立收费隧道,独立收费桥梁。
  三、实施内容
  按照交通部颁布的《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统一调整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基价标准和收费系数。
  (一)车型分类、按交通部JT/T489-2003行业标准执行。高速公路收费用标准
  (二)收费系数:一至五类车型的收费价格折算系数分别确定为1、2、3、4、5。
  (三)车型分类与收费系数对就表:
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对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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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分类            车型分类标准            收费价格
                                        折算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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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客货车 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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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客货车       8座至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2 
├─────┼───────────────────────────────────┼────┤
三类客货车  20座至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3 
├─────┼───────────────────────────────────┼────┤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
车。  4 
├─────┼───────────────────────────────────┼────┤
五类货车              15吨以上货车。                5 
└─────┴───────────────────────────────────┴────┘
  备注:
  1、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
  2、国际集装箱车20英尺和40英尺,按交通部车型分标准分别降低一个类别,即按三类车和四类车收费。装运2只国际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型划分类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如2只2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1只40英尺
  3、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03)中第2类车型(2-5吨)计量收费。(交通部交函公[2005]2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