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粤发〔2008〕20号)和省政府《关于试行广东省国民旅游休闲计划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19号)精神,促进森林生态旅游业发展,规范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是指广东省境内,依托森林资源,提供游览、度假、休憩、疗养、科考、科普、文化娱乐服务,森林资源建设与保护成绩显著、景区文化内涵丰富、旅游服务设施完善、生态社会经济效益良好、示范辐射作用强的生态旅游场所。
第三条 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的评定,坚持企业自愿申请,公平、公正、公开评定,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的原则。
第二章 评定标准
第四条 申请广东省森林生态旅游示范基地的单位须符合下列评定标准:
(一)资源与景观
1.景观资源
(1)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适宜开展森林生态旅游活动。
(2)森林资源类型丰富,景点数量众多,并且组合关系良好。
(3)自然、人文景观基本保存完整,人为干扰较小,且不构成明显影响。
2.特价值
(1)在科学研究、科学普及和历史文化方面具有学术价值和教育意义。
(2)在观光游览和休闲度假方面具有较高的开发利用价值,具有较大影响力。
(3)能够较完整真实地体现森林生态旅游特和风貌。
3.市场吸引力
(1)在周边省市知名,美誉度较高,具有一定的市场辐射力。
(2)观赏游憩价值较高。
(二)旅游经济
1.年接待旅游者达到一定规模。
2.旅游经济效益良好。
3.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明显。
(三)基础设施
1.道路、给排水、供电、通讯、供热、燃气、垃圾、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项目,均有合理的配置和具体安排。
2.道路交通路网布局合理,内外交通顺畅便捷。
广东旅游好地方3.道路路面硬化率达到较高水平,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完备,进出便捷,或有旅游专线。
4.配有绿化停车面或绿化隔离线的停车场,或使用生态型或环保型建筑材料修建的停车场。船舶码头布局合理,河道畅通,与景观环境相协调,容量满足需求,标志规范、醒目。
5.使用低排放和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或使用具有地方特的传统交通工具。
6.供水设施运行良好,水质、水量符合标准,满足旅游服务需求。
7.主干道路、公共场所排水管渠设施完善,排水管渠通畅,排放雨水及时快捷。
8.供电设施完备,布局合理,满足旅游服务需求。
9.设有邮电服务网点,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能提供相应的电信服务,通讯设施布局合理,通讯方便,线路畅通,标志规范、醒目。
10.燃气设施可采用多种能源并举,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
11.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及时,集中处理;垃圾站(箱、筒)标识清楚、设施完好、分布合理、数量适当。
12.公厕布点合理、完好,管理规范,卫生状况良好,粪便无害化处理;便池能及时冲洗,做到干净整洁。公厕达到《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二星级以上厕所标准。
13.消防、防洪、排涝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满足旅游方面需求,有专人负责定期检修。
(四)资源保护
1.各类历史文化遗产(包括古建筑、古树名木等)得到科学、妥善保护,有档案和保护记录。
2.森林、湿地、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得到有效保护;没有破坏自然景观、人文景观、违章建设、乱砍树木、捕猎珍稀动物、盗挖珍稀植物等行为发生。
3.对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4.在政府财政资金及旅游经济收入中,有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森林资源的保护。
5.建筑及设施具有当地风情特,使用生态材料;标识牌匾、安全护栏、垃圾桶等设施倡导使用生态或仿生态材料。
6.制定有文物、历史建筑的修缮和抢救维护措施,以及古树名木养护、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动植物检疫等保护制度、技术操作规程或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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