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改(文市监左处罚[2022]42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文市监左处罚[2022]42号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2019修正)18383288510200 
【处罚日期】2022.04.18 
【处罚机关】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网红二驴的最新消息【执法地域】文安县 
【处罚对象】刘小改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29 11:28:05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文市监左处罚[2022]42号
相对人名称
刘小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要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情况下,自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4月8日,在文安县左各庄镇崇新村经营小摊点,违法所得1790元。2022年3月22日我局责令当事人2022年4月7日前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2022年4月8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的小摊点进行检查,但仍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事由
涉嫌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经营小摊点
涉嫌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经营小摊点
涉嫌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经营小摊点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处罚结果
1、没收违法所得1790元; 2、210元。
实施机关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决定(通知)日期
2022年04月18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2年04月18日
全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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