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改(文市监左处罚[2022]42号)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
【发文案号】文市监左处罚[2022]42号
【处罚日期】2022.04.18
【处罚机关】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
【处罚机关】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网红二驴的最新消息【执法地域】文安县
【处罚对象】刘小改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4.29 11:28:05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文市监左处罚[2022]42号 | |||||
相对人名称 | 刘小改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 无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无 | |||||
主要违法事实 | 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的情况下,自2022年2月28日至2022年4月8日,在文安县左各庄镇崇新村经营小摊点,违法所得1790元。2022年3月22日我局责令当事人2022年4月7日前办理《食品小摊点备案卡》,2022年4月8日我局再次对当事人经营的小摊点进行检查,但仍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 | |||||
事由 | 涉嫌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经营小摊点 | 涉嫌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经营小摊点 | 涉嫌未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经营小摊点 | |||
违反的法律条款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1790元; 2、210元。 | 实施机关 | 文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决定(通知)日期 | 2022年04月18日 |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 2022年04月18日 | |||
全文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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