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三友殴打他人案(临公(古)行罚决字[2022]0154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古)行罚决字[2022]0154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10130
【处罚日期】2022.05.3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孙三友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7:28
处罚名称 | 孙三友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公(古)行罚决字[2022]01542号 |
被处罚对象 | 孙三友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5月26日早上,违法行为人孙三友在临海市古城街道**路***养老院,因吃鸡蛋的事情和烧饭工作人员钱**发生争吵,后孙三友手持不锈钢四脚拐杖朝钱**(现已66岁)砸了一下,造成钱**受伤。违法行为人孙三友的行为构成殴打他人且属殴打六十周岁以上的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孙三友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于孙三友已满七十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不送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5-31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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