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嫖娼案(余公(凤)行罚决字[2022]0008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凤)行罚决字[2022]0008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 
【处罚日期】2022.01.1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杨**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0:15 
杨恭如被污辱
处罚名称
杨**嫖娼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余公(凤)行罚决字[2022]00086号
被处罚对象
杨**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8日13时许,行为人杨**、胡*在余姚市凤山街道****大酒店***房间,经“牛牛”(身份不详,在逃)、“泡泡”(身份不详,在逃)事先联系,并谈妥嫖资700元,以口交、性交的方式进行嫖娼活动。行为人杨**于2022年1月12日22时许来**派出所投案自首。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余姚市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3
处罚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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