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嫖娼案(余公(凤)行罚决字[2022]0008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凤)行罚决字[2022]0008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66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
【处罚日期】2022.01.1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杨**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0:15
处罚名称 | 杨**嫖娼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余公(凤)行罚决字[2022]00086号 |
被处罚对象 | 杨**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8日13时许,行为人杨**、胡*在余姚市凤山街道****大酒店***房间,经“牛牛”(身份不详,在逃)、“泡泡”(身份不详,在逃)事先联系,并谈妥嫖资700元,以口交、性交的方式进行嫖娼活动。行为人杨**于2022年1月12日22时许来**派出所投案自首。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杨**行政拘留六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余姚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13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凤山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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