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和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赖冠霖要求解约
【公布日期】2009.05.05
【文 号】文市函[2009]676号
【施行日期】2009.05.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和新加坡歌手林俊杰到北京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9〕676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2009]2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中歌嘹亮音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马来西亚歌手梁静茹和新加坡歌手林俊杰,于2009年5月6日到北京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九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