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琪垲侵犯隐私案(诸公(浣)行罚决字[2021]0492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诸公(浣)行罚决字[2021]04923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20160
【处罚日期】赖冠霖要求解约2021.10.12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浣东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绍兴市
【处罚对象】王琪垲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24:35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6日0时许,王琪垲因寻求心理刺激,前往诸暨市浣东街道利源公寓意图偷窥他人。后王琪垲在利源公寓7楼一房间门口听到有人洗澡,且发现浴室窗户可以进行偷窥,遂来凳子并爬上凳子进行偷窥,在偷窥过程中因头部撞到浴室窗户被发现,遂仓皇逃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给予王琪垲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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