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韩国歌手李贞贤、郑在娟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10.19
【文 号】文市函[2011]1934号 陈奕迅麦当娜
【施行日期】2011.10.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歌手潘玮柏、韩国歌手李贞贤、郑在娟到江苏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934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1〕65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演出公司邀请美国歌手潘玮柏、韩国歌手李贞贤、郑在娟,于2011年10月29日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射阳县演出。
  此复。
  二○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