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電信退休同人協進會第十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紀錄
一、時  間:98417日(星期五)下午3時起
二、地  點:中華電信公司1201會議室
三、出  席:理  事:王金土、藍龍波、洪榮三、嚴德星、郭詩綿、
林櫻洲、王清聞、高燕宇、康 華、郭修旭、
尤家華、陳學元、林春生、黃騰漢、陳 丹、
劉青華、洪淑月、周志剛、吳樹根、梁丕洲
候補理事:陳雲華、王文山、黃衍勳、蘇明雄、李威霖、
游世菁
監  事:蕭慶松、李 苾、李瑞華、朱廷章、張永豐
候補監事:王盛雄
列  席:本會幹部:陳添桂、洪清貴、潘銘賢、李阿滿
中區聯絡處主任:郭金山(請假)
南區聯絡處主任:蔣國耀
請  假:理  事:陳渫聰
候補理事:戴盛德
監  事:許熾熲
四、主  席:王金土    記錄:洪清貴
五、主席報告:略。
六、確認上次會議紀錄:
由秘書長陳添桂將上次會議紀錄作重點宣讀及敘述討論後,各理監事均無異議,予以確認。
七、會務報告
()上次理監事會議決議案辦理情形:
討論事項
決議
辦理情形
第一案(提案人:王理事長金土)
案由:為加強對會員服務,經上次會議提案決議,同意本會成立六個委員會,各委員會主任委員及委員之人選,應以公開徵選之方式辦理,經公告徵選一個月後,尚無同人正式報名志願參加,為使各委員會能夠順利成立運作,擬由上次提案名單中,以精簡實用之原則,再次過濾,並徵求當事人同意,推荐名單如說明,請核議為感。
說明:推薦名單:詳上次會議紀錄(19-20)略。
請先依本會各委員會組織簡則第四規定,由召集人召集提名各委員開會,再由全體委員互選主任委員後,再提下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審議通過後定案。
1.已依決議辦理。
2.部份委員會已開會選出主任委員並提委員名單到會,由秘書處提本次會議,請各理監事核議後成立運作。
3.本案擬結案。
第二案(提案人:本會秘書處)
案由:提報本會98年度工作計畫書、預算表及97年度資產負債表、決算表等件,請討論。
97年度資產負債表及決算表審查通過,98年度工作計劃及預算表請再將內容詳細敘明後,另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審核通過後,再提會員大會核議。
1.已依決議辦理。
2.本案擬結案。
臨時動議:
第一案(提案人:李瑞華。聯署人:吳樹根、高燕宇、洪榮三、朱廷章、周志剛、王清聞)
案由:茲因員工退休後無法調適,如能藉各式手工藝研習,大家交換各自退休生活情況,且又多學各項技藝,加強成就感與自信心,相信可對退休員工之身心幫助不小,故建議成立手工藝研習委員會。
通過,同意設立第七個委員會辦理,並請李瑞華監事擔任召集人;召募委員籌組委員會,互選主任委員後,併提下次理監事會議時核定實施。
1.已依決議辦理。
2.本案擬結案。
第二案(提案人:李苾。聯署人:高燕宇、尤家華、吳樹根、康 華、王清聞、朱廷章)
案由:最近經濟不景氣,許多人都想進如中華電信公司等前途看好之公司,但中華電信公司已經民營,招聘人員之資訊似乎並不清楚。但觀台電等公司對員工子女考台電都有加分優惠,故建請中華電信公司對員工(包含退休員工)之子女予以照顧;如通知招考信息或需人單位之信息、及考試項目,考分之優惠等資訊對員工及退休員工公開。
請行文總公司爭取。
1.經洽總公司簽註如附件三
2.本案擬結案。
郑容和资料第三案(提案人:尤家華。聯署人:朱廷章、康 華、高燕宇、王清聞、吳樹根)
案由:中華電信給予退休員工大客戶優惠,請由本會造冊函送總公司統一辦理,不要再勞動退休員工臨櫃辦理。
通過,呂董事長蒞會時當場面陳。
1.本案已併入向總公司呂董事長建議七項建議事項(3)函請總公司研究辦理。擬併案追蹤。
2.經另向總公司主辦單位洽詢,據稱因退休人員退休類別甚多,有少數類別不能優惠,仍請各退休同人儘速攜帶退休證及身份證向各電信營運處窗口辦理,手續簡單,許多退休同人均已獲優惠利益。
第四案(提案人:尤家華。聯署人:朱廷章、康 華、高燕宇、王清聞、吳樹根)
案由:請協調員工消費合作社讓退休員工能加入該社為會員。
說明:退休員工經常於消費合作社消費,如能加入為會員,可享年終紅利分配或盈餘分配。
通過,行文洽辦。
1.北區分公司員工消費合作社北電消(98)字第006號函:主旨「有關貴會函請讓退休員工加入本社為社員乙案,因本社社員對象係以服務於北區電信分公司及信義園區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現職員工為限。
2.本案擬結案。
第五案(提案人:尤家華。聯署人:朱廷章、康 華、高燕宇、王清聞、吳樹根)
案由:本會會訊(第六期)中「本會會務進展現況」中所述公司規劃土地改建住宅……尤其以被電信總局「掃地出門」的電信退休長官為優先,此段文字及主張與普遍照顧本會所有會員精神不符。改建住宅應以所有共同為電信創業打拼之同仁,不論是否已退休均有配售的權利,不宜只限在職時曾任高官的為優先。
辦法或建議:本案請發文總公司表達此案所述主旨之精神,請公司應允秉公處理。
通過。
1.已依建議函請總公司備查。
2.本案擬結案。
第十屆理事會第一次臨時會決議案
建議案四:為辦理爭取提高月退休俸案之早日實現,應擴大籌組推動小組之成員,由原來5人,增為11人,並推荐王金土、藍龍波、洪榮三、周志剛、高燕宇、王清聞、康華、尤家華、黃騰漢、郭詩綿、陳添桂等組成,召集人請王金土擔任。
1.本小組成員由原來5人增加為11人,並推王金土為小組召集人定案,本小組於適當時機,當會由召集人召開會議推動辦理。
2.本案擬結案。
建議五:為配合推動小組之積極運作,請將歷年節存之基金500萬元提撥為動員準備金,以便必要時支用,並儘速於本日下午本會第十屆第二次會員大會時,提大會表決通過成案。
1.本案已提會員大會臨時動議第一案討論,經決議通過。並說明本項預算於必要動員時,應先提理監事會議討論,經過半數通過後才准動用,惟仍需審慎處理。
2.本案擬結案。
建議六:建請修改本會章程第31,理事、監事會議改為每二個月召開一次,以加速推動會員關心之各項權益,能夠積極推動案,經表決通過,並送會員大會討論表決。
1.本案已提案會員大會討論通過,並陳報內政部核奪。
2.內政部已以台內社字第098006136號函同意備查。
3.本案擬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