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厂区内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出入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区内所有人员的出入行为。
第三条:厂区出入管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
第四条:本规定的宣传、培训和执行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
第五条:相关人员应通过变更申请程序进行更新。
第六条:违反本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第二章:出入证管理
第七条:本厂区内的人员应持有效的出入证进出厂区。
第八条:出入证应由厂区管理部门颁发,并由人员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出借或转让。
现在出入深圳最新规定第九条:出入证应载明持证人的姓名、照片和所属单位。
第十条:人员在厂区内应随身携带出入证,并在需要时出示。
第十一条:离职或离开厂区的人员应及时归还出入证。
第三章:出入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进入厂区的人员,应向门卫处登记姓名、单位及目的,并出示有效的出入证。
第十三条:访客进入厂区应事先向被访问单位提出申请,并由被访问单位负责安排。
第十四条:外来业务人员、快递员等非厂区内工作人员进入厂区,应在门卫处登记,并由被访问单位负责监督。
第十五条:外来业务人员应在厂区内的指定区域进行工作,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区域。
第四章:车辆管理
第十六条:进入厂区的车辆应按照规定的入口进行登记,并接受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场内,并遵守停车规定。
第十八条:对于未经登记或不符合规定的车辆,门卫有权制止其进入厂区。
第十九条:驾驶员应携带有效证件,并随车携带出入证,在需要时出示。
第二十条:车辆进出厂区应按照厂区内道路通行规定,严禁超速行驶或违章驾驶。
第五章: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一条:厂区管理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新入职人员应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三条:每年应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以提醒人员注意安全事项。
第二十四条:举办紧急疏散演练,加强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如有必要,厂区管理部门可暂时或永久注销违规人员的出入证。
第二十七条: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警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厂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订时以新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厂区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规定。
以上文案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厂区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厂区出入管理规定范文(2)
1. 出入厂区必须携带有效证件,如员工工作证或临时通行证,访客必须携带有效访客证件。
2. 在厂区出入口设置专门的安全检查岗,对进出厂区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安全。
3. 进出厂区的车辆必须经过登记,必须有相关车辆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通行路线进出厂区。
4. 厂区设定安全围墙或围栏,严禁越过或破坏围墙或围栏,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厂区或擅自离开厂区。
5. 厂区内禁止携带危险物品入内,如易燃、易爆、剧毒物质等。
6. 厂区内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私占用厂内电源。
7. 严禁在厂区内私建房屋或进行其他未经许可的建设活动。
8. 厂区内禁止违规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出入口通道畅通。
9. 职工和访客在厂区内需服从安全管理人员或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严禁无故阻挠或不听从工作人员指示。
10. 在厂区内严禁擅自拍照、摄像、录音等,保护厂区的技术和商业机密。
11. 厂区内禁止私自举行聚会或聚众活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或人员的批准。
12. 厂区内禁止制造、贩卖、使用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立即报警处理。
13. 厂区内禁止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一经发现,将配合相关法律机构进行处理。
14. 厂区内禁止进行宗教活动、传播非法宗教思想,以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社会和谐。
15. 厂区内禁止偷工减料、误工等违规行为,严禁对厂内设备、设施、物品造成损坏或浪费。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