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康达尔高陵饲料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2、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出入厂区的一切车辆。
第二章厂区界定与划分
1、厂区是指厂区内和门前三包的所有区域。
2、厂区内分为办公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包括公司办公楼及其周围区域,生产区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及1号车棚,生活区包括员工宿舍楼、食堂、篮球场及其周围区域。
3、门前三包区域包括大门前的临时停车场及厂区围墙周边区域。
第三章车辆通行证申领及办理
1、车辆通行证分为五种,以红、蓝、黄、橙、绿、浅绿六种颜加以区分。
2、红通行证为办公楼办公人员持有,蓝通行证为生产甲班人员持有,黄通行证为生产乙班人员持有,绿通行证为小机组人员持有,橙通行证为装卸工甲班持有,浅绿通行证为装卸工乙班持有。
3、员工首次办理通行证由部门登记相关信息(姓名、车辆类别、
车体主)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免费办理。
4、新进员工入职后应主动到门房办理临时通行证、转正后按相关规定换领通行证。
5、车辆通行证需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更改、损坏。因人为破损或丢失换领新证的需缴纳工本费20元。
6、因通行证丢失、更换车辆、工作变动等原因致使原证件不能使用的应及时向门房报告备案,并换领新证。
7、员工离职之前应及时交回本证,不能及时交回的需缴纳20元工本费。
第四章车辆出入管理
1、车辆一律凭“通行证”出入厂区。车辆出入许可证件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车、证、人应与申领登记保持一致。出入厂区时须主动配合保安人员,以便查验。
2、车辆进入厂区减速慢行(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按交通标志的指示行驶。遵守厂区内各项交通警示及保安人员的指挥,礼让三分,文明驾驶。
3、外来车辆(除拉料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门口的临时停车场,需进入厂区的外来车辆(需在厂区内作业),请门房第一时间与相关部门联系,以便掌握情况及时放行。
4、公安、消防、急救等特种车辆执行任务期间可以不受限制通行,非执行任务期间需履行相关手续。
5、经公司批准的友好单位、客户来我公司参观、交流时,车辆
一律停放在临时停车场或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6、持证车辆不得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入厂区,严禁车辆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7、严禁出入公司的车辆(仅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携带工具箱或其他装载设备。
8、所有车辆必须自配防盗设备,否则发生意外由车主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9、未尽事宜或其它异常情形,保安放行不可判断时应及时报知相关部门、领导,灵活处理。
第五章车辆停放管理
1、厂区内所有路段严禁停放各种车辆,各种车辆应按指定的位置停放。自觉接受保安人员的指挥,在规定区域或指定车位居中有序停放,保持车头朝向一致。
2、厂区内通行的车辆一律按厂区内交通标志行驶,严禁逆向行驶。人员上、下车后立即驶离,不得在通道上滞留。
3、生产工人车辆停放在1号车棚(厂房南边),装卸工、办公楼办公人员车辆停放在2号车棚(办公楼东侧)。
4、公司领导、员工的其他车辆停放在车库及办公楼前的停车场,停放时不得阻塞通道,按线有序停放,严禁跨线停车,线外停车。
5、进入厂区装卸货物必须通过记重磅出入,装卸过秤车辆、不得堵塞通道,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6、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车内不存放贵重物品,停车后及时关锁门窗。停车时避免与其它车辆发生碰擦,如有碰擦,应主动与车主或现场保安人员联系,妥善处理。
7、因车主本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通行证或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车主本人承担。
第六章违章处理
车辆进入厂区后,驾驶人员应自觉遵守厂区管理规定,服从公司工作人员的安排,文明行驶,文明停车。对不遵守停车、行驶管理规定、不配合工作、不服从指挥的,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厂区内车辆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保安人员有权利对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公司车辆如有三次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通报相关部门责成教育驾驶人员限期改正;外单位车辆如有三次不按规定停放和行驶的,并不服从指挥的,向车辆主管单位通报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惩处措施。
2、对持假通行证出入厂区的车辆,一经查处,没收假通行证,并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3、不按规定持通行证驾驶车辆出入大门时,保安人员有权要求其配合调查,对于拒不配合检查者保安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必要时上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现在出入深圳最新规定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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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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