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入编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2.12.19
【字 号】深编办[2002]135号
【施行日期】2002.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深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入编管理的通知
(深编办[2002]135号 2002年12月19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入编管理,防止发生超编进入、不按人员结构比例用人等现象,现对出入编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一)各单位办理入编须以单位有空编为前提,无空编的不予受理。
  (二)市直机关(包括行政事务机构)办理入编须符合市编委下达的行政编制、行政事务编制与附属编制及领导职数要求;事业单位办理入编须符合市编委(办)下达的事业编制及市编委《关于事业单位“八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编(1997)031号)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要求。
  (三)入编人员必须符合其工作岗位对年龄、专业等方面的要求。
  二、管理内容
  (一)编制卡的申领
现在出入深圳最新规定
  需补充人员的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空编和人员结构比例等情况以及实际工作需要,填写《深圳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卡〉申领表》,报市编办申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通知卡》(以下简称编制卡),一次可申请一卡或数卡。该卡一式三联,第一联为编办存根;第二联为补充人员凭证,各单位凭第二联到组织、人事、劳动、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市内市外调配手续,一人一卡,一次有效,不得重复使用;第三联为办理入编、核发工资凭证。编制卡一律使用原件,复印件无效;编制卡当年有效,逾期作废,单位需再办理时应将作废的编制卡退回编办后重新申请。
  (二)入编的办理
  人员调入后,单位人事干部凭有关材料办理人员入编手续,办理入编手续(或受理材料)的时间为人员入编时间。
  单位在编人员的提拔及轮岗,需及时到市编办办理备案手续。
  (三)出编与列编外的办理
  人员调出、辞职、退职、离退休时,单位人事干部凭有关材料办理人员出编及列编外手续。
  三、管理程序
  各单位补充人员前,应先到市编办申领编制卡,然后凭编制卡到相关部门办理人员调动手续。人员调入后,单位人事干部必须在调令有效期(3个月)内到市编办办理入编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有人员调出、辞职、退职、离退休等情况时,单位人事干部必须在当月到市编办办理出编及列编外手续。
  四、办理时限与时间
  (一)在每个工作日内受理编制卡的申领,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毕。
  (二)有编制卡且经批准调入的人员,以及人员调出或辞职、退职、离退休,当日办理入编、出编和列编外手续,办理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三,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编办《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编制使用通知卡〉制度的补充通知》(深编办(1992)8号)和《关于调整出入编与工资基金管理的有关通知》(深编办(1998)94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