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08-0102片区[华侨城地区]
法定图则
No.NS08-01&02/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现在出入深圳最新规定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南山08-0102号片区[华侨城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以下简称本图则),经初审同意,现予以公开展示。公开展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规定形式向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员会”)提出对本图则的意见或建议。
本图则包括“文本”及“图表”两部分。
1)文本: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控制条文。
2)图表:是指按法定程序批准并由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署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划图及附表。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
     
文本
1    总则    1
2    目标与定位    1
3    用地性质    2
4    开发强度    3
5    配套设施    3
6    道路交通    7
7    城市设计    8
8    城市更新    11
9    地名    13
10    其它规定    15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广深高速公路、侨城东路、深南大道、沙河东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620.27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本片区所在组团的分区规划及其它经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融合与资源共享原则;公共活动与公共交通优先原则;以人为本、生态宜居、环境友好及资源节约等可持续发展原则。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
2 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华侨城片区作为全市宜居环境示范区,应延续并提升其良好的空间环境特,实现区域协调融合发展,打造以人文本,多元、绿、活力的低碳人文综合社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集生活居住、商业服务为主,兼有高新技术、都市型创意产业及文化旅游功能的城市综合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承接外围产业发展态势,突出创新活力的功能复合;结合现状建设状况,采取多步骤、多方式的更新模式;以生态广场、燕晗山、燕栖湖为绿景观核心,构筑“上山、下海、西通、东联”的绿景观廊道,并建立“环形+放射状”的绿慢行系统;利用慢行系统,沿深南大道、内部环线及各空间单元内部组织不同类别的公共活动网络体系。
2.4 规划重点: 总结并提炼华侨城片区的建设经验与特,延续并提升其良好的建设品质,在完善道路交通、公共配套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功能的复合发展、绿景观廊道的设计、慢行系统的构建以及公共活动网络的组织,实现“多元、绿、活力的低碳人文综合社区”的建设目标。
3 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仓储用地(W)、对外交通用地(T)、道路广场用地(S)、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G)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或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