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交通大学文件
大交大发[2008]135号
校内各相关单位:
wap歌词中文现将《大连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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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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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交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注册与学籍
第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请假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审查入学资格和体检)。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五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含,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一周内,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条 在籍学生每学期于开学报到日期,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报到注册,以取得本学期的学习资格。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逾期两周不注册,又未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未经学校批准而不缴纳学费、宿费者,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未注册的学生,其所修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无效。
各学院在开学后两天内将注册情况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者,保留学籍一年;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退学者,其学籍从学校处理决定书生效之日起终止;转入其它学校者,从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终止学籍。
第三章 学制、学分与课程
第八条 全日制本科教学实行规定学制下的弹性学习年限制度。学制按人才培养模式不同分为四年制或五年制,各专业均按规定学制制定培养方案。
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且成绩合格,经批准允许提前毕业。
在规定学制年限未完成学业且未达到退学规定者,允许延长修业期一至三年,即四年制学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七年,五年制学生最长在校学习年限为八年。延长修业期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交纳延长期的有关费用。
学生修业期限以半年为单位计。
第九条 课程包括培养方案规定的理论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学分是课程量的度量单位,也是学生修读课程所需时间的反映。每门课程的学分计算以计划学时为依据,一个学分一般指一个学期内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量,学分的最小计量值为0.5学分。具体学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理论课教学:每16个学时计一个学分;
2.独立设课的实验课、体育课,每32学时计一个学分;
3.集中进行的实践教学环节,如军训、实习、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论文)等,每教学周计一个学分。
学校以学生取得的学分数作为衡量其学业完成情况的基本依据。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学制的基础上可以提前一年或者延迟一至三年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详解第十条 在培养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三大类:
(一)必修课由理论必修课(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环节两部分组成,占总学分的60%左右。排气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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