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5.13
【文 号】文市函[2013]708号
【施行日期】2013.05.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蔡健雅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3〕708号)
  北京市文化局:
郑中基与蔡卓妍  京文审发〔2013〕30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真巨室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蔡健雅,于2013年8月27日至9月1日到北京市演出。
  此复。
  201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