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殴打他人案(义公(福)行罚决字[2022]0472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福)行罚决字[2022]0472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
【处罚日期】2022.07.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张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5:59
处罚名称 | 张伟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义公(福)行罚决字[2022]04724号 |
被处罚对象于正被打事件 | 张伟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27日,在义乌市福田街道,违法行为人张伟、董某酒后因坐在违法行为人朱某摆放在路边的不锈钢架子上的问题与朱某发生争吵,并引起双方打架,期间张伟动手殴打朱某胸部等部位,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伟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1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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