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尚伟殴打他人案(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1]0811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市北)行罚决字[2021]08111号  于正被打事件
处罚日期】2021.08.0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市北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余尚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3:4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8月07日23时30分许,魏某和余尚伟在萧山区宁安社区宁安菜市场二楼监控室内,因魏某未回复余尚伟的而引发口角,后双方以手握拳的方式相互进行殴打。余尚伟嘴角挫伤,魏某左肩轻微挫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余尚伟行政拘留五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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