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宇殴打他人案(临公(古)行罚决字[2022]0062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古)行罚决字[2022]0062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9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
【处罚日期】2022.03.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张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6:04
处罚名称 | 张宇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公(古)行罚决字[2022]00624号 |
被处罚对象 于正被打事件 | 张宇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1月28日02时许,违法行为人张宇伙同郑**等人在临海市**街道****酒吧楼下,因车灯无意之下照到方**,导致方**看其不舒服,纠集人员欲殴打张宇。后在方**等人辱骂并挑衅下,张宇用脚踹方**,致方**受伤,经临海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受伤人员的损伤程度鉴定,方**的损伤程度达轻微伤。2022年2月3日,张宇主动到临海市古城派出所投案,并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张宇的行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宇行政拘留八日并五百元的的行政处罚。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临海农商银行(罚没账号:2********************9)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临海市公安局送临海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23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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