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仁正殴打他人案(临公(永)行罚决字[2022]01615号)于正被打事件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临公(永)行罚决字[2022]01615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6.0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郑仁正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2:15
处罚名称 | 郑仁正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公(永)行罚决字[2022]01615号 |
被处罚对象 | 郑仁正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5日上午*时许,违法行为人郑仁正与郑**在浙江省临海市******因环境整治问题发生争执,郑仁正阻止郑**搬离堆放在空地上的木柴,后两人相互推搡,推搡期间郑仁正右手一巴掌打在郑**的左脸上,造成郑**左脸受伤。违法行为人郑仁正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郑仁正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临海农商银行(罚没账号:2********************9)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临海市拘留所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05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临海市公安局永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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