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青殴打他人案(杭公临平(东)行罚决字[2022]0199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杭公临平(东)行罚决字[2022]0199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5.1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东湖派出所 
【处罚种类】警告、通报批评、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杭州市 
【处罚对象】李玉青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50:25 
处罚名称
李玉青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于正被打事件
杭公临平(东)行罚决字[2022]01997号
被处罚对象
李玉青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4月15日下午,李玉青与张某某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东湖街道一家快餐店内,因各自小孩玩耍时发生矛盾,李玉青用手对张某某面部进行殴打,未造成明显伤势。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李玉青的行为属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玉青警告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工商银行杭州临平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15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临平区分局东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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