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星星殴打他人案(余公(南)行罚决字[2021]0373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南)行罚决字[2021]03730号 
处罚日期】2021.06.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于正被打事件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南苑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高星星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1:2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31日晚,高星星和刘某在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102室因家庭纠纷发生口角,后高星星使用跳绳对刘某进行殴打,并有用手打了刘某两个巴掌,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高星星的行为系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高星星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余杭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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