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正被打事件刘泽宇寻衅滋事案(桐公(屠)行罚决字[2021]0528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桐公(屠)行罚决字[2021]05286号 
处罚日期】2021.07.1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浙江省桐乡市公安局屠甸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嘉兴市 
【处罚对象】刘泽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7:07 
主要违法事实: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七日凌晨,刘泽宇在桐乡市屠甸镇海星村秀园小区天猫超市对面炒面摊处,进行寻衅滋事的违法活动,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泽宇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由桐乡市公安局送桐乡市拘留所执行,执行期限:2021年7月17日至2021年7月22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桐乡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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