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建强殴打他人案(余公(良)行罚决字[2022]0074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良)行罚决字[2022]0074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7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210 
【处罚日期】2022.04.2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良渚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于正被打事件【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杜建强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8:01 
处罚名称
杜建强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余公(良)行罚决字[2022]00747号
被处罚对象
杜建强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杜建强为教训葛某某,教唆张某某对其实施殴打。后张某某纠集他人,于2021年10月23日傍晚,在余杭区良渚街道一地停车场到葛某某后对其实施殴打,期间,张某某持手机进行拍摄。葛某某的伤势经鉴定为轻微伤。经查证,杜建强属教唆他人实施违法行为,对其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杜建强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余杭农村商业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临平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4-21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良渚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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