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小刚殴打他人案(淳公(千)行罚决字[2022]0106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淳公(千)行罚决字[2022]01068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6.1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淳安县
【处罚对象】余小刚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3:48
处罚名称 | 余小刚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淳公(千)行罚决字[2022]01068号 |
被处罚对象 | 余小刚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9日中午,违法行为人余小刚在淳安县******55号人保公司***办公室因车辆保险问题与宋某磊发生纠纷,后余小刚用拳头击打宋某磊头部。经鉴定宋某磊的伤势已达轻微伤标准。余小刚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 于正被打事件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余小刚行政拘留六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16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淳安县公安局千岛湖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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