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权威殴打他人案(义公(福)行罚决字[2022]04720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福)行罚决字[2022]04720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2.07.1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朱权威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16:43
处罚名称 | 朱权威殴打他人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义公(福)行罚决字[2022]04720号 |
被处罚对象 | 朱权威 |
处罚结果 | 于正被打事件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6月27日,在义乌市福田街道,违法行为人朱权威发现违法行为人张某、董某坐在其摆放在夜市路边的不锈钢架子上,朱权威上前制止张某、董某坐在架子上的行为,后朱权威与张某发生争吵,并引起双方打架,期间朱权威动手殴打张某,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朱权威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义乌分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7-10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福田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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